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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权县农业农村局简介


        民权县农业局成立于1952年,2010年经民权县机构改革职能重新调整后,根据《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政办〔2010〕31号)文件,现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全县种植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农业建设;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三、负责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六、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四、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