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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16 18:54 浏览量:

     按照农业部及省市有关部署,为确保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高效规范实施,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更好的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中的作用。
2.阳光规范操作。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农民。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实施。
二、实施内容
1.补助范围。2017年新建的贮藏窖、保鲜库。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4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3.补助方式。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牧、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向实施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三、实施细则
1.农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一式五份)。
2.项目实施对象应首先选定项目建设地址,向所在乡(镇)政府递交申请,由乡(镇)土管所核准同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向县农牧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申请表一式五份上报(申请表附后)。
3.民权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和实施对象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逐个核查申报实施对象的建设资格及客观条件,综合评定。对本年度未能获批建设的申请,直接纳入民权县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库。审批后的项目须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并由农牧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批准建设的项目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4.项目实施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及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技术参数施工,对于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更改数据、偷工减料者,将撤销其补助资格。
5.按照农业部有关指示精神,为更好地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中的作用,本项目重点向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倾斜。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总补助库容调整为400吨,补助数量不超过4座。
6.项目建成后,由民权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7.资金兑付后,由农牧局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情况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8.民权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定于2017年9月29开始实施,12月30日结束。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要求实施对象于2017年10月29日之前必须完成地基打造;11月30日之前确保全部完工,接受检查验收;12月30日之前项目补助款全部发放完毕。对于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建设的,民权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将随时更换实施对象,以确保项目的整体推进。


                                                                      民权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实施领导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编辑: 审核: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