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农业局主要职能
根据《民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权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民政办〔2010〕31号)文件,农业局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全县种植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实施办法。
2.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农业建设;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负责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县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6.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推荐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7.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11.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3.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4.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5.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刘 伟:局长,负责农业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娄世学:党组书记,负责党务(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分管经济作物推广中心、种子公司(改制工作)
李 超: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农经股、产业办,农经站,
李 灿:副局长,分管种植业股、政策法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股,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农业技术推广
中心、种子管理站、农药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赵建中:副局长,分管科教股、农广校、农场、原种场、发酵站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科技教育股,发展计划与种植业管理股,产业政策法规及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民权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下属机构
民权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民权县土壤肥料站、民权县植保植检站、民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民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民权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民权县种子管理站、民权县农药监督管理站、国营民权县农场、国营民权县原种场、民权县农业局发酵站、民权县农业局农技推广综合站、民权县优质棉加工厂、民权县能源环保办公室。
二、农业局职权目录
三、职权事项信息表
1、农作物生产许可证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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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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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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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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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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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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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事项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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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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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00万元以上种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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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表;2.质检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3.检验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5.仓储设施;6.种子晒场;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8.生产品种介绍;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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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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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实地考察、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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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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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之后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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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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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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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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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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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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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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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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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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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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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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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绿洲路北段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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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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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85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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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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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监察电话:8557808 市效能投诉电话:12342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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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朱春花
|
即时办理
|
申请材料审查
|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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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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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展
|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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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对生产基础条件进行审批;
|
发证
|
窗口
|
朱春花
|
3个工作日
|
发证,电话通知申请 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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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作物经营许可证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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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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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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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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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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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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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事项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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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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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00万元以上种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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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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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表;2.注册资本证明;3.种子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加工人员情况;4.种子检验场所、设施设备情况;5.种子晒场、他库及加工设备情况;6.种子经营场所证明;7.申报企业情况介绍及企业员工名单;8.申报企业章程;9.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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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环节
|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实地考察、上报市种子管理站、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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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
收到申请之后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承诺时限
|
30日内完成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数量及方式
|
无限制
|
办理科室
|
种子管理站
|
批准机关
|
|
办理地址
|
民权县绿洲路北段种子管理站
|
联系电话
|
0370--8522900
|
监督电话
|
单位监察电话:8557808 市效能投诉电话:12342
|
备注
|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朱春花
|
即时办理
|
申请材料审查
|
审批
|
县种子管理站
|
吴红展
|
15日
|
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经营条件进行审批;
|
发证
|
窗口
|
朱春花
|
3个工作日
|
发证,电话通知申请 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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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植物产地检疫证
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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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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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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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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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件
|
|
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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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事项的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
申报事项条件
|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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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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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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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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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实地检疫、合格的发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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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
作物整个生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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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作物整个生育期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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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数量及方式
|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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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室
|
植保植检站
|
批准机关
|
|
办理地址
|
民权县绿洲路北段植检站
|
联系电话
|
0370--8522900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投诉电话:12342
|
备注
|
|
植物产地检疫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朱春花
|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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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审查
|
审批
|
县植物检站
|
桑翠红
|
作物整个生育 期
|
经办人员对生产基地进行审查;对作物整个生育期进行观察,没发现检疫对象的,出具“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
|
发证
|
窗口
|
朱春花
|
3个工作日
|
发证,电话通知申请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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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植物调运检疫证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
承诺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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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件
|
|
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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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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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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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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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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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跨省调运的,需同时提交《植物检疫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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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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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或室内检疫、 检疫合格的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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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
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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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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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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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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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费
|
事项数量及方式
|
无限制
|
办理科室
|
植保植检站
|
批准机关
|
|
办理地址
|
民权县绿洲路北段植检站
|
联系电话
|
0370--8522900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投诉电话:1234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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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运检疫证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朱春花
|
即时办理
|
申请材料审查
|
审批
|
县植物检站
|
桑翠红
|
3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核查“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未经产地检疫的,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
发证
|
窗口
|
朱春花
|
3个工作日
|
发证,电话通知申请 领取调运检疫合格证。
|
四、行政征收事项
1、植物检疫费
事项类型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收费依据
|
价费字[1992]1452号,计价费[1997]2500吨、财预[2002]584号
|
法定收费标准及金额
|
产地检疫:粮谷类0.4%,经济作物类0.45%、水瓜果类0.6%。
调运检疫:粮谷类0.6%、经济作物类0.7%、水瓜果类0.8%,
|
是否政策性减免
|
□否 □是(如是,须填写下面减免依据和减免金额)
|
减免依据、政策及金额
|
|
缴费期限
|
一日
|
缴费方式
|
□支票 □现金 □转账 □其他
|
执收单位
|
县农业局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
执收单位编码
|
602004
|
执收单位银行账号
|
20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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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调运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审批)科室
|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
环节时限
|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
受理
|
窗口
|
朱春花
|
即时办理
|
申请材料审查
|
审批
|
县植物检站
|
桑翠红
|
3个工作日
|
经办人员核查“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未经产地检疫的,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调运检疫证书。
|
发证
|
窗口
|
朱春花
|
3个工作日
|
发证,电话通知申请 领取调运检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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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服务事项
1、土壤养分化验
事项类型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收费依据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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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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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策性减免
|
否 □是(如是,须填写下面减免依据和减免金额)
|
减免依据、政策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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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期限
|
|
缴费方式
|
□支票 □现金 □转账 □其他
|
执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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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土肥站
|
执收单位编码
|
|
执收单位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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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流程图
村党支部提议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 |
↓ |
村“两委”商议并制定筹资筹劳方案 |
↓
↓
↓
↓
↓
↓
↓
↓
土地流转服务流程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接待农民来访,开展政策咨询、组织宣传、培训等。
2.登记受理组负责农村土地流入、流出信息登记,整理及公开发布,开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召集土地流转双方协商等。
3.资质审核组负责对受让方(土地流入方)具有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4.合同签订组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合同鉴定组负责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土地流转档案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流程
1.发生纠纷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发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组成仲裁庭,并向申请人发书面受理通知书。
2.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将副书送达申请人。
3.开庭前调解,调解成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择时开庭。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当事人。
4.开庭后,及时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